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朱永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4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郭瑞祥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5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汪浩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6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叶东海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7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金同水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李维安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8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银行方秋月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90号)。根据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朱永先生、郭瑞祥先生、汪浩先生、叶东海先生、金同水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核准李维安先生、方秋月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自2020年9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