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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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Ø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Ø制定并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Ø制定并决定本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经营发展战略等;
Ø制订财务预算决算、资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方案;
Ø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
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股权和债券投资、资产购买及处置、资产核销和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对外捐赠等事项;
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其履职;
Ø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等。
姓名
性别
职务
辛树人
男
董事长、执行董事
叶东海 男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李维安
男
独立董事
杨小蕾
女
独立董事
方秋月
男
独立董事
朱 永
男
非执行董事
金同水
男
非执行董事
符懋赞
男
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