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且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

    董事会委员会

    战略与创新发展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执行董事

    辛树人

    主席

     

     

     

     

    独立董事

    李维安

    委员

     

    委员

    委员

    主席

    杨小蕾

    委员

     

    委员

    主席

    委员

    方秋月

    委员

    委员

    主席

    委员

    委员

    非执行董事

    叶东海

    副主席

    委员

    委员

     

     

    朱   永

    委员

    主席

    委员

     

     

    金同水

    委员

    委员

     

     

     

    符懋赞

    委员

    委员

     

    委员

          战略与创新发展委员

    主席由董事长辛树人先生担任,副主席由副董事长叶东海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李维安先生、杨小蕾女士、方秋月先生、朱永先生、金同水先生、符懋赞先生。     

          战略与创新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Ø拟定本行战略及发展规划并监测、评估其实施情况;

      Ø审核本行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Ø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

      Ø审核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本行重大投融资方案;

      Ø审查本行资本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年度资本充足率计划、资本中长期规划等;

      Ø审查本行中长期股息分配规划和年度股息分配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席由朱永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叶东海先生、方秋月先生、金同水先生、符懋赞先生。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Ø审核和修订本行风险策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Ø持续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

      Ø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流动性、市场、操作、合规、声誉、信息科技及外包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Ø对本行风险政策、风险偏好和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

    主席由方秋月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叶东海先生、李维安先生、杨小蕾女士、朱永先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Ø监督本行财务报告、审查本行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

      Ø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

      Ø监督及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

      Ø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Ø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作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席由杨小蕾女士担任,委员包括李维安先生、方秋月先生、符懋赞先生。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Ø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Ø根据要求设计并提出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衡量标准,提交董事会批准;

      Ø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批准;

      Ø对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向董事会提供书面意见;

      Ø重大关联交易应报告监事会;

      Ø审批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主席由李维安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小蕾女士、方秋月先生。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Ø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Ø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Ø就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Ø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Ø审核行长提交的本行薪酬管理制度;

      Ø组织董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

      Ø组织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

      Ø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