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给予本行与本行关联方民生证券之间开展债券买卖类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570亿元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其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鲁信集团持有民生证券股权并派驻董事,能够对民生证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民生证劵属于本行关联方。民生证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113.84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

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8日,本行与民生证券开展现券交易累计金额约68.58亿元,达到本行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4月19日至4月25日本行与民生证券开展现券交易累计达到我行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已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2023年第次会议《关于申请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审批通过会议中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交易条件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小蕾、李维安和方秋月对《关于申请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限额的申请,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应的额度征集、确认及内部审批程序,申请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用于指定业务的开展,定价、交易条件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原则

、备查文件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