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给予本行与本行关联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之间开展债券买卖类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356亿元,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其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民生证券股权并派驻董事,能够对民生证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民生证劵属于本行关联方。民生证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113.84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
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14日,本行与民生证券开展现券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约137.52亿元,属累计交易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5%后再次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情形。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关于申请2024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审批通过。会议中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交易条件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小蕾、李维安和方秋月对《关于申请2024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均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限额的申请,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应的额度征集、确认及内部审批程序,申请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用于指定业务的开展,定价、交易条件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原则。
六、备查文件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