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标准表

第一章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标准表
编码 业务类型 服务(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1.1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
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
5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1.福州分行对个人同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免费(2014年7月29日至今);
2.宁波分行对个人客户同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每笔2元;
3.武汉分行对个人同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每笔2元(暂时)(2020年7月31日后,武汉同城业务清算系统迁移后开始执行);
4.成都分行对个人客户四川省内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免费(2019年11月28日后,四川同城业务清算系统迁移后开始执行);
5.陕西省内5万元(含)以下跨行汇兑每笔2元,小微企业9折优惠。
1.1.2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
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10元;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15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20元;
100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02%收费,最高收费200元。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1.武汉分行对公客户同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免费(暂时)(2020年7月31日后,武汉同城业务清算系统迁移后开始执行)。
2.陕西省内5万元(含)以下跨行汇兑每笔2元,小微企业9折优惠。
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笔 10 万元(含)以下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业务,按不高于收费标准 9 折实行优惠。优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 2024年9月29日止。
4.免收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环节的转账汇款手续费。
1.1.3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按汇款金额的0.5%收费,最高收费50元。 烟台分行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免收手续费
1.1.4 支票业务手续费 为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每笔1元 宁波分行对对公客户同城支票业务每笔不超过1元
1.1.5 支票挂失费 为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业务 免费
1.1.6 支票工本费 出售给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免费
1.1.7 本票业务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免费
1.1.8 本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业务 免费
1.1.9 本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免费
1.1.10 银行汇票业务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免费
1.1.11 银行汇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业务 免费
1.1.12 银行汇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免费
备注: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和个人现金汇款业务,汇款金额应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商业银行因不可控制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商业银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若银行客户要求实时到账,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2.根据《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
3.根据《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自 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