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

  •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接受党的领导,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行长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

    Ø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Ø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Ø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或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Ø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Ø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除外);

    Ø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除外)、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对外捐赠等事项;

    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白雨石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郑现中

    党委委员、副行长

    韩靖文

    党委委员、副行长

    房  毅

    党委委员、副行长

    毕国器

    副行长 

    杨立斌

    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侯本旗

    董事会秘书

    付  巍

    首席风险官

    徐  彤

    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