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

  •       本行高级管理层共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行长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

      Ø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Ø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Ø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或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Ø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或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除外)、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Ø建立行长问责制,制定本行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除外)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其进行薪酬水平评估和绩效考核;

      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对外捐赠等事项;

      Ø本行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聂大志

    副行长

    郑现中

    副行长

    白雨石 副行长

    侯本旗

    人力资源总监

    付  巍

    首席风险官

    徐  彤

    首席运营官

    杨立斌

    首席财务官